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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泸龙府地布〔2023〕36号)

发布时间: 2023- 06- 28 10: 04浏览次数: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泸龙府地布〔2023〕36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泸州市2023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泸州市龙马潭区金龙镇官渡社区第4、6组、曹坝村8组、金龙社区3组;双加镇大冲头村8组、罗基社区11组;石洞街道永寿社区3、6、7组、永远社区5组、鱼眼滩村5组;特兴街道长春村10、14组、长安社区14组、走马村3组、魏园村3组、奎丰社区7组、河湾村2、13组;胡市镇胡市社区5组、来龙社区8组、金山村4社,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项目用于泸州市2023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6月28日起,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授权的泸州市龙马潭区土地统征中心、石洞街道办事处、特兴街道办事处、双加镇人民政府、胡市镇人民政府和金龙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范围内的社区、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30-2522189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信息来源: 区自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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