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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04- 18 14: 54浏览次数: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龙府办函〔2023〕26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泸州市龙马潭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决策部署,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2023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四川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地灾指办函〔2023〕6号)《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泸地灾指办〔2023〕6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地灾分布、发育、成灾、防治等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地质灾害监管体系,压实各街镇、区级相关部门责任,强化群测群防和应急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和巡排查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各项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汛期(5月至9月)是全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高峰时段,在主汛期(6月至8月)特大暴雨、大暴雨、连日降雨及秋汛、短时强降雨时段需予以重点关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活动以全建设周期为重点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范区。一是双加镇罗星村地质灾害中风险区、双加镇双加社区第1地质灾害中风险区、双加镇双加社区第2地质灾害中风险区、安宁街道阳高寺村地质灾害中风险区、莲花池街道宏达社区地质灾害中风险区及罗汉街道群丰村洞窝地质灾害中风险区,共6个地质灾害中风险区。二是在建工程施工区域。三是处于深丘和中低山区斜坡、陡崖下及沟口、泥石流堆积扇的居民聚居点。四是交通沿线和长江、沱江、濑溪河等沿江沿河高陡边坡区域。五是风景旅游区和处于深丘或低山斜坡区的学校。

(三)重点防范对象。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农家乐、景区和安置点、工棚营地等人口聚集区;靠山靠崖、临沟临坎的房屋前后及左右两侧在建公路、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边坡) 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交通干线沿线、旅游景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域均属重点防范对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防治目标。各街镇、区级相关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各街镇、区级相关部门应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分级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工作情况。

(二)制定防治方案,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各街镇要认真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会同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结合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情况,细化地灾防治方案,明确各机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工作职责、防灾措施等要求,确保预案高效科学,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响应、启动,有效指导抢险救灾,年度地灾防治方案须报地质灾害防治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导在建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将施工作业人员全部纳入防灾体系中,切实提升防灾识灾救灾能力。因地质灾害防控不力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全面排查隐患,加强动态监测。各街镇、区级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和极端天气下加强加密监测和巡排查的刚性要求,全面开展本辖区本系统地灾隐患排查,特别要对城镇乡村人口密集区、重要交通干线、重要河流以及重要基础设施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密切相关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重点核查,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制定处置方案上报区地质灾害防治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各街镇、区级相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落实巡查监测责任制,做到定期巡查监测,巡查监测要有数据、有记录、有分析、有研判,特别在降雨及雨后一段时间内要加密监测,在汛期要适时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各相关部门及责任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宣传培训到位情况、各项措施及监测人员上岗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对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的,要组织或聘请专业人员对地质灾害体进行勘查,查明灾害体的类别、大小、成因、危害程度,对变化趋势进行专业监测,针对性提出防灾减灾措施。

地质灾害驻守督导技术支撑单位要对已销号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复查复核,对已完工或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现场进行复核;对城市、村镇、厂矿、重要交通设施、河流、重要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文物保护点等潜在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复查复核,并对其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价。

(四)强化预警预报,做好主动避让。汛期期间,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将预报或预警信息准确、迅速传达到基层第一线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农村山区、部分建设工地等偏远地区主要依靠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级达到四级或四级以上时,各街镇及相关部门应尽快做好防灾预警和防灾准备工作,并启动灾害点应急防灾预案。在预警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时,各街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及时果断组织可能受威胁群众提前避让、主动避让。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矿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与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生产和生活区域人员通报情况,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迅速组织受威胁人员提前疏散至安全地带。要加强对施工场地,特别是沟口、泥石流扇、高陡边坡、陡崖地带等的巡查工作,各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人要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上岗到位,加密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预警,特别是在强降雨来临时要提前组织山洪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受威胁人员安全疏散转移。

(五)强化群测群防,提高基层防灾能力。各街镇、区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治工作,动态掌握已有和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并及时告知群众。要高度重视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和在建工地管理、施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着力强化一线人员防灾、避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及时总结推广群测群防群治成功经验,采用进村、进户、进校、进企等方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各街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制订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地质灾害防灾、识灾、避灾的广泛宣传,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对重要的灾害点,必须填制包括预警抢险措施、避险疏散路线、预警信号等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并发放到村民手中。切实做到管理有人、人员有责、心中有数、防治有效。

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让等防灾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在操作层面防范的主体作用。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场镇、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汛期专职监测人员专人盯守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果断采取应急防灾减灾措施。

(六)严格遵守防灾制度,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街镇、区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准备与避险。各街镇应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应急响应责任,增强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和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

各街镇、区级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要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七)加强在建工程监管,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各街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在建工程的督导力度,防止不科学、不规范的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产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隐患评估公示、告知和督导制度,督促各工程建设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全面清理在建工程项目,凡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要补充完善;经评估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险情的,要责令停止施工。各街镇在编制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规划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规划、建设部门还要加强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监管,严禁在地灾易发区和受危岩、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直接威胁区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工程建设。

(八)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地灾防治工作需求。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财、物投入到位。各街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资金解决地质环境监测、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监测责任人经济补助、宣传教育培训、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及地质灾害应急排危治理等费用。各级财政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筹措体系,确保地质灾害及时勘查、监测和治理。各街镇、各部门要提高应急物资储备和技术装备保障能力,落实专人开展日常维护,及时进行更新,确保拿得出用得上。

(九)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长效。区地质灾害防治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将组成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地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街镇、各部门防灾工作部署、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对因预警信息发布传递不及时、巡查不到位、预案不落实、应急措施不到位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予以问责追责。


附件:泸州市龙马潭区五级群测群防体系图


信息来源: 区自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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