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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区城镇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补助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 09- 02 15: 05浏览次数:

《龙马潭区城镇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补助方案》(泸龙府办发〔2022〕23号以下简称《补助方案》)正式印发。为便于各街镇、区级各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补助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燃气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加快推进全区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制定《补助方案》,旨在进一步增强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主动性、积极性,有效预防、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通过采取政府补助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全区3965户餐饮等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提高我区非居民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率,有效预防、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抓、街镇主推、企业主责、用户主体”。全力确保补助政策实施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到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燃气计量表在6立方表一下(含6立方表)且已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具备燃气泄漏探测声光报警及控制切断功能)的生产经营性非居燃气用户为本次补助范围对象。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按照规范要求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生产经营性非居民燃气用户,给予每户1000元补助,不足资金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关于验收要求。生产经营性燃气非居用户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后,由用户申请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负责安装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燃气经营企业、属地街镇、社区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负责安装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燃气经营企业(谁施工谁负责)、属地街镇、社区、用户签字确认。

(四)补助申请程序。补助申请分两批次报送,第一批次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31日,申报对象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已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且符合补助条件的生产经营性非居燃气用户;第二批次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申报对象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已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且符合补助条件的生产经营性非居燃气用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全区城镇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补助工作纳入区城镇燃气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

(二)强化资金使用。坚持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原则,严格履行补助申请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过程监督。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实事求是,对补助申报资料严格把关,杜绝虚报乱报现象;各街镇要落实专人对补助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建立审核台账;区级相关部门认真复核,并组织现场抽查,确保补助申报资料真实有效。


信息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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