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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 07- 21 10: 18浏览次数:

一、制定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和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34号)、《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57号)、《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川建发〔2019〕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川办发〔2020〕86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4号)要求,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标

(一)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促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3年底,泸州市龙马潭区污水处理能力达25.5万立方米/日;深入推进主城区及建制镇雨污管网改造和老旧管网的修复更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力争龙马潭区主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平均浓度达105mg/L,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龙马潭区主城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

(二)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生活有害垃圾暂存设施短板;大力支持城镇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建设,推动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推动信息技术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深度融合。到2023年底,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率达到30%,主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助推泸州市龙马潭区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三)改善环卫后勤保障,完善基地建设项目。为确保龙马潭区城乡生活垃圾得到及时处理,提高龙马潭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龙马潭区城乡环境质量,增强环卫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拟修建龙马潭区环卫后勤保障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希望大道延长线东侧,占地面积约20亩,总投资约8800万元,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一是科学编制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规划。二是着力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三是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四是加快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五是加快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六是加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七是加快建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监管体系。八是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业运维。九是持续开展排水许可办理和污水处理厂日常巡查工作。

(二)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一是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二是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分拣和有害垃圾分拣中心设施建设。三是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四是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智慧化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监管平台建设。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统筹政策支持。三是加强资金保障。四是强化监督管理。

四、执行标准

《通知》以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自印发日起正式施行。

五、解读机关

泸州市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信息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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